标段(包)编号:****-************-********* *、招标概况 保康县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(清溪河*桥新建)于****年4月**日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、保康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标公告,****年5月**日**时**分在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(保康县政务服务中心(市民之家)*楼)开标,并于****年5月**日完成评标。本项目采用“评定分离”方式进行,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,本项目进入实质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**家,推荐3家排名不分先后的中标候选人,***********已经确认评标结果,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: *、评标结果
评标结果
废标结果
*、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****年5月**日**时**分至****年5月**日**时**分。 *、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,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,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,作出答复前,将暂停招标活动。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,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**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,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。 *、联系方式 1.招标人:*********** 地址: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***号 联系人:*** 电话:****-******* 2.招标代理机构:********** 地址:保康县城关镇光*路***-2号 联系人:*** 电话(传真):*********** 3.行业主管部门:******** 地址: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***号 联系人:*** 电话(传真):****-******* 4.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:************** 地址:保康县政务服务中心(市民之家)4楼 联系人:监管执法股 电话(传真):****-******* 备注: 1、所有填写处如实填写,不仅限于空白行数; 2、公示开始当日不计入,从次日开始计算公示时间。公示时间的最后*日落在法定公休日、法定节假日的,应当顺延至下*个工作日。 招标人:*********** ****年5月**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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